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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绿色投资的几点建议




演讲 / 徐林(中美绿色基金董事长、中制智库专家委员会成员)


以下为演讲实录


经过两年的投资实践,我们有如下体会和建议。

第一,中国的绿色发展压力确实越来越大,所以绿色发展的市场需求在不断上升,孕育着大量的发展和投资机会,绿色完全有可能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新动能。事实上我们也发现,在过去5年,绿色领域的成长性表现出相当的稳定性,且基本不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第二,采取“资本+技术+产业”的投资模式可以有效赋能企业采取更绿色的技术和商业模式,进行更绿色低碳的发展,形成国家绿色发展的新动能。“资本+技术+产业”的投资模式,是经得起检验的赋能型投资模式。

第三,绿色投资要有一个合理的标准,目前围绕绿色投资标准的研究有不同的看法,有的非常严格苛刻,有的相对比较宽泛。我认为在中国目前这个阶段,只要是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的投资,都可以被看成绿色投资,因为中国是一个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特别大的国家,需要全方位激励绿色投资和发展。

第四,健全绿色资产价值实现机制。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从事绿色投资或者绿色金融服务,我们需要为绿色资产价值的市场化实现建立一个更好、更完整的交易制度和机制。应该更多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产品,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绿色资产交易市场和体系,拓宽绿色投资的退出通道和绿色资产的市场价值实现机制。习总书记说过,生态是有价值的。但生态价值的实现如果没有市场化的机制变现,其价值就只是虚拟的,是缺乏市场定价的一种名义价值。今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这个领域,会形成更多的绿色资产,必须针对绿色资产建立完备的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体系。

第五,改进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出资管。我国现行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具有制度性障碍,不利于将金融储蓄资源转化为对实体经济的股权投资,应尽快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出资机构的业绩考核办法,拓宽股权投资机构的募资渠道。我们最近在向保险机构募资时,保险机构的业绩考核有年度期间收益考核要求,但是股权投资的投资回收做不到这一点,成了保险机构出资的制度性障碍,保险机构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出资应有好的业绩考核办法。

第六,设立国家级绿色投资母基金。现在各级政府设立各种各样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如战新基金、芯片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等,规模都在几百亿甚至上千亿以上,且基本都是母基金性质的基金,成为政府配置资源的一种新模式。虽然对这一模式存在不同看法,但我觉得政府很值得在绿色领域设立一只母基金,引导市场化的股权投资机构进行绿色投资,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绿色投资机构的募资困难。

最后,营造更加友好并正向的激励机制,激励股权投资机构更多投资于绿色领域的实体经济和创新性经济。目前我们在税收机制、募资环境,以及在企业投资退出等方面,并没有针对绿色机构的特别政策激励。但绿色发展对我们来说如此重要,国家从政策上值得为绿色投资和绿色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正向的激励机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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